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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人机经营主体应为企业

2017-08-10 09:05 北京青年报

来源标题:无人机经营主体应为企业

昨日,中国民航局发布《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从事经营性飞行活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其中规定经营活动的主体应当为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为中国籍公民。

新《办法》明确,取得无人机经营许可,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经营活动的主体应当为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为中国籍公民;企业应拥有不少于两架无人机,且以该企业名称在中国民用航空局“民用无人机实名登记信息系统”中完成无人机实名登记;需具有行业主管部门(或经其授权)认可的培训能力(此款仅适用从事培训类经营活动);投保无人机地面第三人责任险。新规还要求许可证持有人应在飞行活动结束后72小时内,通过系统报送相关作业信息。无人机经营许可证不得涂改、出借、买卖或转让。据了解,很多无人机运营商反映其在运行过程中遇到无法取证的问题。无人机运营企业建议民航行业管理部门尽早出台无人机经营许可管理规定,早日解决其被动“黑飞”的问题。

责任编辑:陶国琪(QT0003)作者:蔺丽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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