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按照国家规定填写转移联单 北京华日通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被罚8万元

2017-08-10 10:40 千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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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龙网北京8月10日讯 日前,北京市海淀区环保局发布海环保罚字﹝2017﹞303号行政处罚公示,北京华日通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被罚款8万元。

海环保罚字﹝2017﹞303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北京市海淀区环保局于2017年5月24日对北京华日通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单位未按照国家规定填写转移联单(建有烤漆房一座,作业过程中产生有废活性炭,无活性炭转移联单)。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

北京市海淀区环保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五条第一款第(六)项和第二款的规定,责令北京华日通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限五日内改正,罚款人民币8万元。

责任编辑:龙娱平(QL0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