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配套建设未经环保验收 北京悦达汽车维修服务中心被罚3万元

2017-08-10 10:50 千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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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龙网北京8月10日讯 日前,北京市海淀区环保局发布海环保罚字﹝2017﹞382号行政处罚公示,北京悦达汽车维修服务中心违反《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被罚款3万元。

海环保罚字﹝2017﹞382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北京市海淀区环保局于2017年6月8日对北京悦达汽车维修服务中心位于海淀区四季青镇兴业氧气厂西院的汽修项目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项目属于报告表项目,已经海淀区环保局2005年环评批复(海环保管字〔2005〕1474号),建设该项目配套建设的环保设施已基本建成,但未经环保验收,主体工程已于2005年9月投入使用。上述行为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

北京市海淀区环保局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责令北京悦达汽车维修服务中心停止生产或者使用,罚款人民币3万元。

责任编辑:龙娱平(QL0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