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按规定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 北京兰德陆华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被罚20万元

2017-08-10 10:54 千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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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龙网北京8月10日讯 日前,北京市海淀区环保局发布海环保罚字﹝2017﹞376号行政处罚公示,北京兰德陆华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被罚款20万元。

海环保罚字﹝2017﹞376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北京市海淀区环保局于2017年5月23日对北京兰德陆华汽车销售有限公司的危险废物产生和处置情况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单位烤漆房净化设施产生的废活性炭(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HW12类染料、涂料废物)更换记录显示数量与处置数量不符,无法提供全部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属于不按照国家规定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

北京市海淀区环保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五条第一款第(六)项和第二款的规定,责令北京兰德陆华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停止违法行为,限十日内改正,罚款人民币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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