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环保违法北京东阳华盛文仪家具被开两张罚单 罚款6万5千元

2017-08-11 16:21 千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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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龙网北京8月4日讯 据北京市通州区环保局网站消息,近日,通州区环保局开出通环监罚字[2017]第598和599号两张行政处罚决定书,北京东阳华盛文仪家具有限公司因违反大气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和建设项目管理制度,被罚款6万5千元。

通环监罚字[2017]第598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经通州区环境保护局执法人员6月1日现场检查和2017年6月2日询问调查,发现该单位喷漆车间未安装废气净化设施,致使产生的废气直接向大气排放。该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一项的规定,被处以35000元的行政罚款.

通环监罚字[2017]第599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经6月1日现场检查和2017年6月2日询问调查,认定该单位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保设施未经验收合格,主体工程正式投入生产。该行为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通州区环保局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处3万元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规定,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应当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并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无法密闭的,应当采取措施减少废气排放。第一百零八条第一项规定,违反本法规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该建设项目方可正式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第二十八条规定,违反第二十三条规定,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或者经验收不合格,主体工程正式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由审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可以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

责任编辑:陈群(QT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