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国建兴隆节能材料有限公司被通州环保局开3张罚单 罚款7.5万元

2017-08-17 14:14 千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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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龙网北京8月17日讯 日前,北京市通州区环保局发布2017年7月行政处罚公示,北京国建兴隆节能材料有限公司违反《北京市水污染防治条例》、《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被罚款7.5万元。

通环监罚字[2017]第397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北京市通州区环保局于2017年4月15日现场检查和2017年4月18日询问调查认定,北京国建兴隆节能材料有限公司发泡车间刷锅过程中产生的污水未经处理直接排放。上述行为违反了《北京市水污染防治条例》第二十六条第六项的规定。北京市通州区环保局依据《北京市水污染防治条例》第八十二条第一款第七项、第二款的规定,责令北京国建兴隆节能材料有限公司限期改正,处2万元罚款。

通环监立字[2017]第398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北京市通州区环保局于2017年4月15日现场检查和2017年4月18日询问调查认定,北京国建兴隆节能材料有限公司发泡车间未安装废气净化设施,致使产生的废气直接向大气排放。上述行为违反了《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六十一条的规定。北京市通州区环保局依据《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一百一十二条的规定,责令北京国建兴隆节能材料有限公司限期改正,处3.5万元罚款。

通环监立字[2017]第399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北京市通州区环保局于2017年4月15日现场检查和2017年4月18日询问调查认定,北京国建兴隆节能材料有限公司切割、打磨车间粉尘收集设施未正常运行,致使产生的粉尘直接向大气排放。上述行为违反了《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北京市通州区环保局依据《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九十六条的规定,责令北京国建兴隆节能材料有限公司限期改正,处2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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