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康港兴隆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因环保违法被开3张罚单 罚款7万元

2017-08-21 15:15 千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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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龙网北京8月21日讯 日前,北京市通州区环保局发布2017年7月行政处罚公示,北京康港兴隆金属制品有限公司违反《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被罚款7万元。

通环监罚字[2017]第427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北京市通州区环保局于2017年4月19日现场检查和2017年4月24日询问调查认定,北京康港兴隆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合格,主体工程正式投入生产。上述行为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北京市通州区环保局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责令北京康港兴隆金属制品有限公司限期改正,处3万元罚款。

通环监立字[2017]第428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北京市通州区环保局于2017年4月19日现场检查和2017年4月24日询问调查认定,北京康港兴隆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危险废物贮存场所不规范,未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识。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北京市通州区环保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的规定,责令北京康港兴隆金属制品有限公司限期改正,处1万元罚款。

通环监立字[2017]第429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北京市通州区环保局于2017年4月19日现场检查和2017年4月24日询问调查认定,北京康港兴隆金属制品有限公司焊接工位未安装废气净化设施,污染周边环境。上述行为违反了《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六十一条的规定。北京市通州区环保局依据《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一百一十二条的规定,责令北京康港兴隆金属制品有限公司限期改正,处3万元罚款。

责任编辑:龙娱平(QL0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