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通州区中医医院排放污水超标 被罚款56万元

2017-08-27 15:30 千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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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龙网北京8月27日讯 据北京市环境保护局网站消息,近日,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开出京环保监察罚字〔2017〕55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北京市通州区中医医院因违反北京市水污染防治条例,被罚款569929.55元。

京环保监察罚字〔2017〕55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北京市环境保护局于2017年5月31日对该单位进行了现场检查,北京市环境保护监测中心监测人员在该单位污水处理站总排口进行了水样采集,之后进行了监督性检测,并于2017年6月15日出具了编号为CC17052的检测报告,结果显示该单位排放的废水粪大肠菌群大于24200个/L,悬浮物72mg/L,超过《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综合医疗机构和其他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中的预处理标准(粪大肠菌群5000个/L、悬浮物60mg/L)。

北京市通州区中医医院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北京市水污染防治条例》第七条的规定。依据《北京市水污染防治条例》第七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做出如下处罚决定:对北京市通州区中医医院处五十六万九千九百二十九元五角五分罚款。

《北京市水污染防治条例》第七条规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排放水污染物,不得超过国家和本市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及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第七十八条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由市或者区、县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治理,并处应缴纳排污费数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应缴纳排污费数额按年计算。

责任编辑:陈群(QT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