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废物乱处置 北京北分鸿盛电子设备加工中心被罚3万元

2017-08-29 10:40 千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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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龙网北京8月29日讯 日前,北京市海淀区环保局发布海环保罚字﹝2017﹞410号行政处罚公示,北京北分鸿盛电子设备加工中心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被罚款3万元。

海环保罚字﹝2017﹞410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北京市海淀区环保局于2017年6月22日对北京北分鸿盛电子设备加工中心的危险废物产生和处置情况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单位在加工生产中产生的废机油、乳化液桶及含油废物(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HW08类900-249-08、HW09类900-006-09)委托无经营许可证的废品回收人员处置。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五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

北京市海淀区环保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五条第一款第(五)项、第二款的规定,责令北京北分鸿盛电子设备加工中心停止违法行为,限30日内改正,罚款人民币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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