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科技大学危险废物贮存场所未设置识别标志被罚款2万元

2017-08-29 11:11 千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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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龙网北京8月29日讯 日前,北京市海淀区环保局发布海环保罚字﹝2017﹞485号行政处罚公示,北京科技大学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被罚款2万元。

海环保罚字﹝2017﹞485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北京市海淀区环保局于2017年7月11日对北京科技大学位于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30号的危险废物产生、贮存和处置情况进行现场检查,发现海淀区环保局贮存废化学试剂(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HW49其他废物类)的场所未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

北京市海淀区环保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的规定,责令北京科技大学停止违法行为,限3日内改正,罚款人民币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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