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新兴快马汽车服务有限公司违反《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被罚

2017-08-29 11:24 千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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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龙网北京8月29日讯 日前,北京市海淀区环保局发布海环保罚字﹝2017﹞496号行政处罚公示,北京新兴快马汽车服务有限公司违反《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被罚款3万元。

海环保罚字﹝2017﹞496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北京市海淀区环保局于2017年7月19日对北京新兴快马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位于北京市海淀区四季青乡常润路15号平房的汽修项目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项目属于报告表项目,已经海淀区环保局2003年环评批复(海环保管字〔2003〕419号),建设该项目配套建设的环保设施已基本建成,但未经环保验收,主体工程已于2003年1月投入使用。上述行为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

北京市海淀区环保局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责令北京新兴快马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停止生产、使用,罚款人民币3万元。

责任编辑:龙娱平(QL0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