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朝阳区长营机床加工厂因环保违法被开3张罚单 罚款6.5万元

2017-08-31 14:03 千龙网

打印 放大 缩小

千龙网北京8月31日讯 日前,北京市通州区环保局发布2017年7月行政处罚公示,北京市朝阳区长营机床加工厂违反《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北京市水污染防治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被罚款6.5万元。

通环监立字[2017]第459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北京市通州区环保局于2017年4月12日现场检查和2017年4月14日询问调查认定,北京市朝阳区长营机床加工厂喷漆车间未按照规定安装废气净化设施,致使产生的废气直接向大气排放。上述行为违反了《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六十一条的规定。北京市通州区环保局依据《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一百一十二条的规定,责令北京市朝阳区长营机床加工厂限期改正,处3.5万元罚款。

通环监立字[2017]第460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北京市通州区环保局于2017年4月12日现场检查和2017年4月14日询问调查认定,北京市朝阳区长营机床加工厂在正常生产过程中除油工艺产生的清洗废水以漫流方式向外排放。上述行为违反了《北京市水污染防治条例》第二十六条第六项的规定。北京市通州区环保局依据《北京市水污染防治条例》第八十二条第一款第七项、第二款的规定,责令北京市朝阳区长营机床加工厂限期改正,处2万元罚款。

通环监立字[2017]第46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北京市通州区环保局于2017年4月12日现场检查和2017年4月14日询问调查认定,北京市朝阳区长营机床加工厂危险废物贮存场所未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识。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北京市通州区环保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的规定,责令北京市朝阳区长营机床加工厂限期改正,处1万元罚款。

责任编辑:龙娱平(QL0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