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废物贮存场所未设置识别标识 北京普利特复合材料有限公司被罚1万元

2017-09-06 10:55 千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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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龙网北京9月6日讯 日前,北京市通州区环保局发布2017年8月行政处罚公示,北京普利特复合材料有限公司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被罚款1万元。

通环监立字[2017]第077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北京市通州区环保局于2017年6月12日现场检查和2017年6月16日询问调查认定,北京普利特复合材料有限公司危险废物贮存场所未设置识别标识。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

北京市通州区环保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的规定,责令北京普利特复合材料有限公司限期改正,处1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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