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液未单独收集、处置 北京友谊恒远科技有限公司被罚5万元

2017-09-07 14:21 千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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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龙网北京9月7日讯 日前,北京市通州区环保局发布2017年8月行政处罚公示,北京友谊恒远科技有限公司违反《北京市水污染防治条例》,被罚款5万元。

通环监罚字[2017]第518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北京市通州区环保局于2017年5月18日现场检查和2017年5月22日询问调查认定,北京友谊恒远科技有限公司存在建有检验室,检验产生的废液未按照有关规定单独收集,进行安全处置的违法行为。上述行为违反了《北京市水污染防治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

北京市通州区环保局依据《北京市水污染防治条例》第八十二条第一款第十项、第二款的规定,责令北京友谊恒远科技有限公司限期改正,处5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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