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假标价构成价格欺诈 北京九亿龙源商贸有限公司被发改委开罚单

2017-09-11 14:53 千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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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龙网北京9月11日讯 据北京市丰台区发改委官方网站消息,北京市丰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日前开出丰发改检处[2017]23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北京九亿龙源商贸有限公司因存在利用虚假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与其进行交易的价格违法行为,被丰台区发改委给予警告处罚。

丰发改检处 [2017]23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根据群众举报,丰台区发改委于2017年7月5日对该单位2016年11月11日至2017年2月21日的价格行为进行检查。经查实,该单位存在利用虚假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与其进行交易的价格违法行为。

举报人提供的宣传页面显示,2017年2月20日至2017年2月21日,该单位在天猫网注册和经营的“盘道旗舰店”销售“盘道橄榄核雕手串谢伟文玩八宝弥勒八大弥勒橄榄胡手链配饰男女”,其商品详情页面标注的价格是:价格¥396.00,促销价¥168.00年货价。整个宣传页面中未对划线价进行解释

该单位对举报人提供的材料表示确认。

经查:当日的宣传网页中确实没有对划线价进行解释,价格¥396.00为厂家指导价。

以上事实有现场笔录,询问笔录、检查登记表、宣传网页等为证。

该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以下简称《价格法》)第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构成利用虚假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与其进行交易的价格违法行为,该价格违法行为没有违法所得。 

2017年7月5日,丰台区发改委对该单位的价格行为进行检查时,该单位销售“盘道橄榄核雕手串谢伟文玩八宝弥勒八大弥勒橄榄胡手链配饰男女”时对划线价未进行说明的行为已改正,并提供了修改后的宣传页面及厂家指导价证明。符合减轻处罚情形。

依据《价格法》)第四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以下简称《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国家发展改革委《规范价格行政处罚权的若干规定》第六条第(二)项、第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丰台区发改委经集体讨论,于2017年8月31日决定对该单位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责任编辑:陈群(QT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