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纳智锐美科技有限公司因环保违法被开4张罚单 罚款7万元

2017-09-14 15:52 千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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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龙网北京9月14日讯 日前,北京市通州区环保局发布2017年8月行政处罚公示,北京纳智锐美科技有限公司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被罚款7万元。

通环监立字[2017]第743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北京市通州区环保局于2017年7月4日现场检查和2017年7月5日询问调查认定,北京纳智锐美科技有限公司感光胶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过滤芯(HW13),实验室研发过程产生的废物(HW49)属于危险废物和一般垃圾混存。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五十八条第三款的规定。北京市通州区环保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五条第一款第七项、第二款的规定,责令北京纳智锐美科技有限公司限期改正,处1.5万元罚款。

海环保罚字[2017]第744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北京市通州区环保局于2017年7月4日现场检查和2017年7月5日询问调查认定,北京纳智锐美科技有限公司以逃避的方式拒绝环保局人员进入现场督察检查。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北京市海淀区环保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八条的规定,责令北京纳智锐美科技有限公司限期改正,罚款人民币2万元。

通环监立字[2017]第745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北京市通州区环保局于2017年7月4日现场检查和2017年7月5日询问调查认定,北京纳智锐美科技有限公司未采取相应措施造成显影液生产中将残渣(HW16)流失到下水道,制版机冲洗废水(HW16)流失至下水道。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北京市通州区环保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五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第二款的规定,责令北京纳智锐美科技有限公司限期改正,处1.5万元罚款。

海环保罚字[2017]第755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北京市通州区环保局于2017年7月4日现场检查和2017年7月5日询问调查认定,北京纳智锐美科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保设施未经验收,主体工程投入使用。上述行为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北京市海淀区环保局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责令北京纳智锐美科技有限公司限期改正,罚款人民币2万元。

责任编辑:龙娱平(QL0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