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华联商厦副总经理马小立辞职

2017-09-29 10:45 千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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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龙网北京9月29日讯 29日,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公告称该公司副总经理马小立辞职。

公告显示,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副总经理马小立的书面辞职报告。马小立因个人原因提请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马小立辞去上述职务后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截至本公告日,马小立未持有公司股份。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马小立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的申请自辞职报告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其辞职不会影响公司相关工作的正常开展。

此外,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7 年 9 月 28 日召开了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经公司总经理提名,第七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董事会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聘任周剑军担任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周剑军的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聘任是在充分了解周剑军的教育背景、职业经历和专业素养等综合情况的基础上进行的,并已征得周剑军本人同意,周剑军具备担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资质和能力。未发现本次聘用的高级管理人员有《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附:周剑军简历

周剑军,男,1972 年 6 月 出 生 ,本 科 学 历 ,学 士 学 位 ,持有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执业资格。曾 任 北 京华 联 综 合 超 市 股 份 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监事,本公司职工监事。现任本公司证券法律部总监、董事会秘书。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 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 2014 年八部委联合印发的《“构 建诚信惩戒失信”合作备忘录》规定的“失信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不得担任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

责任编辑:闫冬(QT0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