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未获进网许可终端设备 中国移动终端公司北京分公司被处罚

2017-09-29 13:23 千龙网

打印 放大 缩小

千龙网北京9月29日讯 近日,北京市通信管理局开出京信管罚字[2017]第014号行政处罚决定书,中国移动通信集团终端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因销售未取得进网许可的电信终端设备,被处以1万元的罚款。

该单位上述行为违反了《电信设备进网管理办法》第三条相关规定:国家对接入公用电信网的电信终端设备、无线电通信设备和涉及网间互联的电信设备实行进网许可制度。实行进网许可制度的电信设备必须获得工业和信息化部颁发的进网许可证;未获得进网许可证的,不得接入公用电信网使用和在国内销售。

依据《电信设备进网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违反本办法规定,销售未获得进网许可的电信终端设备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责令改正,并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依据上述规定,北京市通信管理局对中国移动通信集团终端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处以1万元的罚款。

责任编辑:陈群(QT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