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国家固体废物防治法 北京通通顺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被罚2万元

2017-10-13 16:59 千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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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龙网北京10月13日讯 12日,北京市环保局发布京环保监察罚字〔2017〕6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

处罚书显示,北京市环保局于2017年7月26日对北京通通顺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发现该单位喷漆房产生的废活性炭和废顶棉底棉等属于《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规定的危险废物,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

北京市环保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五条第一款第(六)项和第二款的规定,责北京通通顺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停止违法行为,限三十日内改正,处二万元罚款。

责任编辑:闫冬(QT0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