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放烟度值超标 北京金奥恒华制冷设备有限公司被处罚

2017-11-06 15:03 千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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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龙网北京11月6日讯 日前,北京市海淀区环保局发布海环保罚字﹝2017﹞601号行政处罚公示,北京金奥恒华制冷设备有限公司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被罚款5000元。

海环保罚字﹝2017﹞60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北京市海淀区环保局于2017年9月6日对北京市海淀区温泉镇白家疃东口向南50米温泉服装厂对面院内办公楼2层院内北京金奥恒华制冷设备有限公司正在使用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合力牌型号为:CPCD30E出厂编号HBCCD3E1CE0005817内燃型叉车)进行监督检查,发现该机械冒烟,经执法人员现场检测,排放烟度值超过了北京市《在用非道路柴油机械烟度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DB11/184-2013)》规定的在用非道路柴油机排气烟度限值,属于排放不合格行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

北京市海淀区环保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北京金奥恒华制冷设备有限公司改正,罚款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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