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国家固体废物防治法 北京威亚高性能纤维公司被开罚单

2017-11-07 10:34 千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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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龙网北京11月7日讯 近日,北京市环保局开出京环保监察罚字〔2017〕7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北京威亚高性能纤维有限公司因违反国家固体废物防治法,被罚款15000元。

京环保监察罚字〔2017〕7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北京市环保局于2017年9月6日对北京威亚高性能纤维有限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发现该单位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矿物油等属于《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规定的危险废物,废矿物油贮存在专门的场所内,但贮存场所未设置危险识别标志,属于不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及第二款的规定,北京市环保局对其做出如下处罚:责令该单位停止违法行为,限三日内改正,处一万五千元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及第二款的规定显示,不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处应缴纳危险废物排污费金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责任编辑:陈群(QT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