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明圣居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因环保违法被开5张罚单 罚款2.5万元

2017-11-14 15:03 千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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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龙网北京11月14日讯 日前,北京市朝阳区环保局发布朝环保罚字〔2017〕658、659、660、661、662号行政处罚公示,北京明圣居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被罚款2.5万元。

朝环保罚字〔2017〕658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北京市朝阳区环保局执法人员于2017年9月15日到北京市朝阳区机场二高速坝河区域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施工工地院内进行检查发现,北京明圣居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使用的一台柴油轮式装载机〔型号:ZL50D,制造编号:805-521102498LL,生产厂家:龙工(上海)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在工作过程中有明显可见烟度,烟度值超过林格曼 1 级。〔《在用非道路柴油机械烟度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 DB11/184-2013》规定:非道路用柴油机械在任何状态下(含自由加速)均不应有明显的可见烟度,都不超过林格曼 1 级。〕该公司使用排放不合格的非道路移动机械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北京市朝阳区环保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对北京明圣居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处5000元罚款。

朝环保罚字〔2017〕659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北京市朝阳区环保局执法人员于2017年9月15日到北京市朝阳区机场二高速坝河区域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施工工地院内进行检查发现,北京明圣居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使用的一台柴油液压挖掘机(型号:KX161-3SZ,制造编号:81677,生产厂家:株式会社久保田)在工作过程中有明显可见烟度,烟度值超过林格曼 1 级。〔《在用非道路柴油机械烟度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 DB11/184-2013》规定:非道路用柴油机械在任何状态下(含自由加速)均不应有明显的可见烟度,都不超过林格曼 1 级。〕该公司使用排放不合格的非道路移动机械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北京市朝阳区环保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对北京明圣居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处5000元罚款。

朝环保罚字〔2017〕660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北京市朝阳区环保局执法人员于2017年9月15日到北京市朝阳区机场二高速坝河区域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施工工地院内进行检查发现,北京明圣居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使用的一台柴油液压挖掘机(型号:ZX330-3G,制造编号:HHEAVJ00J00101020,生产厂家:日立建机有限公司)在工作过程中有明显可见烟度,烟度值超过林格曼 1 级。〔《在用非道路柴油机械烟度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 DB11/184-2013》规定:非道路用柴油机械在任何状态下(含自由加速)均不应有明显的可见烟度,都不超过林格曼 1 级。〕该公司使用排放不合格的非道路移动机械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北京市朝阳区环保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对北京明圣居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处5000元罚款。

朝环保罚字〔2017〕66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北京市朝阳区环保局执法人员于2017年9月15日到北京市朝阳区机场二高速坝河区域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施工工地院内进行检查发现,北京明圣居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使用的一台柴油液压挖掘机(型号:ZX200-HHE,制造编号:HHEAVVJ00K00105886,生产厂家:合肥日立挖掘机有限公司)在工作过程中有明显可见烟度,烟度值超过林格曼 1 级。〔《在用非道路柴油机械烟度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 DB11/184-2013》规定:非道路用柴油机械在任何状态下(含自由加速)均不应有明显的可见烟度,都不超过林格曼 1 级。〕该公司使用排放不合格的非道路移动机械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北京市朝阳区环保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对北京明圣居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处5000元罚款。

朝环保罚字〔2017〕662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北京市朝阳区环保局执法人员于2017年9月15日到北京市朝阳区机场二高速坝河区域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施工工地院内进行检查发现,北京明圣居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使用的一台柴油推土机(出厂编号:WD100178E25,生产日期:2011 年 3 月 28 日,生产厂家: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在工作过程中有明显可见烟度,烟度值超过林格曼 1 级。〔《在用非道路柴油机械烟度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 DB11/184-2013》规定:非道路用柴油机械在任何状态下(含自由加速)均不应有明显的可见烟度,都不超过林格曼 1 级。〕该公司使用排放不合格的非道路移动机械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北京市朝阳区环保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对北京明圣居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处5000元罚款。

责任编辑:龙娱平(QL0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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