柴油发电机排放不合格 北京世纪长城机电设备租赁有限责任公司被罚款

2017-11-15 14:30 千龙网

打印 放大 缩小

千龙网北京11月15日讯 日前,北京市朝阳区环保局发布朝环保罚字〔2017〕653号行政处罚公示,北京世纪长城机电设备租赁有限责任公司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被罚款5000元。

朝环保罚字〔2017〕653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北京市朝阳区环保局执法人员于2017年9月9日到北京市朝阳区鸟巢特洛伊剧场进行检查发现,北京世纪长城机电设备租赁有限责任公司使用的一台柴油发电机(品牌:卡特,型号:680-25D 180AH,生产日期:2006 年)在工作过程中有明显可见烟度,烟度值超过林格曼 1 级。〔《在用非道路柴油机械烟度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 DB11/184-2013》规定:非道路用柴油机械在任何状态下(含自由加速)均不应有明显的可见烟度,都不超过林格曼 1 级。〕该公司使用排放不合格的非道路移动机械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

北京市朝阳区环保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对北京世纪长城机电设备租赁有限责任公司处5000元罚款。

责任编辑:龙娱平(QL0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