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使用清洁能源 北京巴山渝韵餐饮中心被罚款5万元

2017-11-21 14:51 千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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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龙网北京11月21日讯 日前,北京市海淀区环保局发布海环保罚字﹝2017﹞538号行政处罚公示,北京巴山渝韵餐饮中心违反《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被罚款5万元。

海环保罚字﹝2017﹞538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北京市海淀区环保局于2017年8月31日对北京巴山渝韵餐饮中心位于北京市海淀区学院南路16号一层西侧的现场进行检查,发现该单位属于提供饮食的服务单位,应当使用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电或者以其他清洁能源为燃料。检查时该单位正在使用煤进行食品加工活动,即未使用清洁能源的行为。上述行为违反了《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五十四条第三款的规定。

北京市海淀区环保局依据《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一百零六条第二款的规定,责令北京巴山渝韵餐饮中心三日内改正,罚款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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