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猫旗舰店价格虚标 北京冠涵博潇商贸公司被警告并罚款5000元

2017-11-23 16:59 千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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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龙网北京11月23日讯 据北京市丰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官网消息,近日,北京市丰台区发改委开出丰发改检处[2017]32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北京冠涵博潇商贸有限公司因存在价格虚标违法行为,被警告并罚款5000元。

丰发改检处[2017]32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根据消费者举报,北京市丰台区发改委依法于2017年9月30日至2017年10月18日对该单位2017年4月26日至9月30日的价格行为进行检查。

经检查发现,该单位在天猫网“鑫艺隆旗舰店”销售“真皮方向盘套大众新宝来速腾帕萨特朗逸捷达途观迈腾汽车四季把套”商品时,存在利用虚假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与其进行交易的价格违法行为。

举报人提供的材料显示:2017年4月26日至6月15日北京冠涵博潇商贸有限公司在天猫网经营的“鑫艺隆旗舰店”销售的“真皮方向盘套大众新宝来速腾帕萨特朗逸捷达途观迈腾汽车四季把套”商品,在店铺首页标示:原价¥188.00, 78立即抢购。该单位对举报人提供的材料表示确认,并表示该款商品自上线以来没有原价188元的成交记录。            

该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以下简称《价格法》)第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构成利用虚假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与其进行交易的价格违法行为,该价格违法行为没有违法所得。

2017年9月30日丰台区发改委检查时,该店铺首页已无上述商品,首页上的其他商品也没有“原价”的标注。在购买页面,该款商品价格标注为:价格¥138.00,促销价¥66.00 ,商品详情页中有对划线价进行说明。

依据《价格法》第四十条、《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规范价格行政处罚权的若干规定》第六条第(二)项和第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丰台区发改委于2017年11月17日经集体讨论决定对其作出如下行政处罚:警告并罚款5000元。

责任编辑:陈群(QT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