闪送员称工作期间发生交通事故 起诉闪送要求确认存在劳动关系

2017-12-08 10:18 千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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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龙网北京12月8日讯 据海淀法院网消息,闪送员李先生称其在从事闪送业务时发生交通事故,为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其将闪送平台经营者北京同城必应科技有限公司诉至法院,要求确认双方自2016年5月29日起存在劳动关系。12月7日,海淀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原告李先生诉称,其于2016年5月29日入职被告公司,担任闪送员。其在自己的手机上下载闪送APP,经注册审核后前往被告办公场所进行考试。考试通过后被告向其发放工牌,接单后从事闪送业务并结算费用。2016年7月24日,其在进行闪送业务的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其认为自己应当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但其认定劳动关系的申请被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驳回,遂诉至法院。

被告同城公司辩称,根据原告履行合同义务所体现的特征,双方不存在劳动关系,应属合同法中的居间关系,请求法院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

本案中,双方均确认闪送APP为信息发送平台,分为闪送员版和用户版两个版本。客户发送送货需求订单后,费用由平台根据距离和重量评定,客户也可以自主上浮费用。此后,订单信息汇总至后台服务器,后台以发货人为中心将信息发送至周边闪送员。由闪送员自行决定是否接单或抢单。闪送员接单或抢单后,自行上门取件,配送至收件人处。平台随机发送验证码至收件人,收件人将验证码交给闪送员后,闪送员将其输入平台,一致无误则视为送达成功。费用的80%即时进入闪送员APP的账户,每周可进行提取,剩余20%作为信息费平台留存。平台对闪送员的业务范围、送单数量、上线时间、在线时长等均无要求。

庭审中,李先生提交了银行交易明细、工牌等证据,称该工牌为其经过被告培训、考核后,由被告发放。同城公司认可“工牌”的发放方式,但认为其实质为身份识别卡。同城公司则提交了APP截屏、合作协议等证据,对通过APP方式注册闪送员的过程予以证明。其主张在注册时APP弹出的合作协议中具有“双方系商业合作关系,非劳动人事关系”的约定,且该协议不经点击同意,无法继续注册。李先生认可协议的真实性,但表示自己的注册过程系朋友代为完成,对具体协议内容并不知晓。合议庭另就李先生从事闪送业务的时长、交通工具,同城公司的培训内容等进行询问。

鉴于李先生不同意调解,合议庭未在庭上进行调解。本案将择日宣判。

责任编辑:龙娱平(QL0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