挖掘机排放不合格 华都国际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被罚款5000元

2017-12-18 11:36 千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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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龙网北京12月18日讯 日前,北京市朝阳区环保局发布朝环保罚字〔2017〕838号行政处罚公示,华都国际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被罚款5000元。

朝环保罚字〔2017〕838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北京市朝阳区环保局于2017年11月9日到北京市朝阳区来广营东路天域新城大厦项目院内进行检查。经检查发现,华都国际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使用的一台柴油挖掘机〔整车型号:DH220LC-7,系列号:29386,生产厂家:斗山工程机械(中国)有限公司〕在工作过程中有明显可见烟度,烟度值超过林格曼 1 级。〔《在用非道路柴油机械烟度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 DB11/184-2013》规定:非道路用柴油机械在任何状态下(含自由加速)均不应有明显的可见烟度,都不超过林格曼 1 级〕该公司使用排放不合格的非道路移动机械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

北京市朝阳区环保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对华都国际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处500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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