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价格法 北京火石节能环保科技公司被罚款5000元

2018-01-12 11:08 千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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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龙网北京1月12日讯 近日,北京市丰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开出丰发改检处[2018]3号行政 处罚决定书,北京火石节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天猫专营店因违反价格法,被警告并罚款5000元。 

丰发改检处[2018]3号行政 处罚决定书显示,根据消费者举报,丰台区发改委依法于2017年10月10日至2017年12月11日对该单位2017年5月3日至10月10日的价格行为进行检查。

经检查发现,该单位在天猫网“火石车品专营店”销售的“车载多功能手机架iphone67充电器硅胶防滑垫安全导航支架特价包邮”商品,存在利用虚假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与其进行交易的价格违法行为。

举报人提供的材料显示:2017年5月3日,该单位在天猫网经营的“火石车品专营店”销售的“车载多功能手机架iphone67充电器硅胶防滑垫安全导航支架特价包邮”商品,页面标注价格 ¥49.00,该款商品在商品名称中写有“特价”字样,但并未标注特价的比较价。

检查时,该款商品名称中已无“特价”字样。该单位对举报人提供的材料表示认可,并表示特价是针对同行销售价格比较而言的,只能提供同行销售的页面。

该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以下简称《价格法》)第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构成利用虚假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与其进行交易的价格违法行为,该价格违法行为没有违法所得。  

2017年10月10日,丰台区发改委对该单位的价格行为进行检查时,该单位销售的“车载多功能手机架iphone67充电器硅胶防滑垫安全导航支架特价包邮”商品名称中已无“特价”字样,该单位已主动改正,符合减轻处罚情形。

依据《价格法》第四十条、《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以下简称《处罚规定》)第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以下简称《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规范价格行政处罚权的若干规定》第六条第(二)项和第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丰台区发改委于2018年1月5日集体讨论决定对该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警告并处以罚款5000元。

责任编辑:陈群(QT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