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水排放超标 北京市液化石油气公司被罚款5.1万元

2018-01-12 16:58 千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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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龙网北京1月12日讯  近日,北京市朝阳区环保局开出朝环保罚字[2017]857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北京市液化石油气公司因违反《北京市水污染防治条例》,被罚款51165.22元。

朝环保罚字[2017]857号处罚文件显示,2017 年 10 月 20 日,朝阳区环保局执法人员委托北京市朝阳区环境保护监测站对你单位位于北京市朝阳区北苑路 228 号的北京市液化石油气公司污水总排放口排放的污水进行了采样检测,依据 2017 年 10月 23 日出具的检测报告(朝环字[WA]201710013 号)结果显示:该单位总排放口排放污水中化学需氧量浓度为 2330mg/L。经我局执法人员调查核实,该单位污水总排放口排放的污水是通过市政管道最终排放至污水处理厂,因此超过了北京市《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11/307-2013)规定的排入市政管道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化学需氧量 500mg/L。

此行为违反了《北京市水污染防治条例》第七条的规定,依据《北京市水污染防治条例》第七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北京市朝阳区环保局责令该单位于 2017 年 11 月 20 日前完成治理,污水达标排放,并处以51165.22元罚款。

责任编辑:陈群(QT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