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龙网北京1月15日讯 近日,北京市朝阳区环保局公布朝环保罚字[2017]849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北京市朝阳区劲松街道胡艾倩食品经营部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被罚款1万元。
朝环保罚字[2017]849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2017年9月20日经北京市朝阳区环保局检查,发现北京市朝阳区劲松街道胡艾倩食品经营部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超过排放标准排放油烟。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
北京市朝阳区环保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北京市朝阳区劲松街道胡艾倩食品经营部于2017年9月30日前改正并接受复查,处1万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