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水排放超标 北京市液化石油气公司被罚款5万余元

2018-01-17 14:48 千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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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龙网北京1月17日讯 近日,北京市朝阳区环保局公布朝环保罚字[2017]857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北京市液化石油气公司因违反《北京市水污染防治条例》,被罚款51165.22元。

朝环保罚字[2017]857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2017年10月20日经北京市朝阳区环保局委托北京市朝阳区环境保护监测站在北京市液化石油气公司污水总排放口的污水进行了采样检测,依据2017年10月23日出具的检测报告显示,该单位污水总排放口排放的污水中化学需氧量超过了北京市《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规定的排入市政管道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上述行为违反了《北京市水污染防治条例》第七条的规定。

北京市朝阳区环保局依据《北京市水污染防治条例》第七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北京市液化石油气公司于2017年11月20日前完成治理,处51165.22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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