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女拼床小程序被指涉黄 专家:共享床位不违法

2018-01-25 11:25 央广网

打印 放大 缩小

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一款主打“酒店床位共享”的微信小程序“同住”悄然进入公众视野,号称自己是“全新的共享经济形态”,如果一个人预订了酒店的标间,空着的一张床就可以通过微信上的“同住”小程序进行分享。

不过,“同住”小程序为了吸引更多订单,还提供“异性拼床”,而且建议男性可以适当降低拼床价位,甚至还打出了“和TA一起睡,重返20岁”这样具有暗示性的宣传语。目前这款小程序已经被微信官方叫停,这样的“拼床”服务是否违规甚至违法?

24号上午,宣称“和TA一起睡,重返20岁”,主打“床位共享”的小程序“同住”,因涉嫌低俗、性暗示或色情信息,被微信官方叫停。

在被叫停前,“同住”小程序宣传,出差旅行时,可以将空余床位分享给有需求的人,通过程序使用芝麻信用认证之后,就可以主动分享床位或者发布住宿需求,输入拼房日期、地点,小程序就会自动查找匹配有相关需求的用户。

软件争议的焦点在于,“设置拼房对象”一栏,可以选择同性或异性。系统还提示“仅限双床,同性请AA”,还建议“异性拼房男士适当降低价格,提高竞争力。” 这样的宣传不禁让人联想,这是要竞争什么?

发布拼房需求后,系统会智能推荐20名拼房者可供选择。但如果购买“铂金VIP会员”,可获得无限次异性推荐;如果选择每年399元“钻石VIP会员”套餐,则可获得“无需对方心仪可直接沟通”特权,并能查看异性的用户评价。

面对争议和下架,小程序的开发者吴旭阳对中国之声记者说,自己从事旅游行业多年,看到共享经济很火,而酒店的双床房,其实很多时候只有一个人住,住宿者就可以把空置的床共享出来,收回一部分住宿成本:

“因为这两年共享经济比较火嘛,我们在想,之前有很多人去住青旅啊或者去住一些旅社啊,一个人出行的时候能不能两个人去共享这个酒店的双床,可以节省一半的费用或者说可以用一些比较低的预算去住更好、更高星级的酒店。”

对于争议最大的“异性拼房”,吴旭阳说,推出半年多以来,开始他们就是主打的同性拼房,但由于推广起来非常慢,就想出了异性拼房的“营销暗示”。

“因为我们之前最早就一直都是同性拼房,没有开发异性匹配的推荐的,但是这个平台就一直不温不火,我们讨论为什么不开发异性拼房,这个有话题性啊,觉得这个事情可能会更短期的,让大家认识到还有拼房这样一种操作方式,后来我们也就尝试在营销方面做了,但是在我们平台的女性用户是非常非常少的,可能到30%比例,这也就只是占了一个噱头。”

在此前媒体的调查中,有记者以女性身份注册“同住酒店拼房”,陆续收到多位男性的“心仪”提醒,其中,多人直接通过系统,发起聊天。但吴旭阳坚称,异性拼房只是为了推广“同住酒店拼房”而想出来的“营销噱头”,由于女性用户不多,实际上并没有拼成多少单:

“我们是一个相互选择的过程,如果说你不对他进行选择,不对他进行反选的话,你是一点办法也没有,我觉得从道理上来讲,就算是男女拼房,到房间里做什么事情,我不去加评论,但带着目的性的来诱导我的用户说,“来,我来和你拼房”,那我觉得你在任何平台,任何一种男性都会表现出对你的好奇啊,想和你约的这种概念。”

想出来的“营销噱头”,引起媒体关注,小程序被微信下架,吴旭阳的营销,按照他预想之外的方式“火了”。关于未来,吴旭阳说,还是看好自己的“共享模式”,但是男女拼房这种事,终究会引起额外想象,以后是不会做了:

“这个还是肯定要继续做的,这个平台,特别是像现在网上开演唱会的需要寻求这样一些地方,但是我可能会把平台的一些监管机制啊,包括一些关键词的屏蔽啊、相册啊,监测做的更到位一点吧,那后期肯定会进一步监管这个东西。”

虽然在接到举报后,微信已经将“同住”小程序下架,但酒店房间共享业务能否被社会认可?这种模式是否涉嫌违法?长期关注共享经济的北京志霖律师事务所律师赵占领在接受中国之声记者采访时表示,仅仅撮合陌生人住宿本身不算违法,但更应该关注的是,用户使用该程序的目的到底是什么:

“同性也好、异性也好,如果是拼床,没有存在其他违法行为,就没有问题,拼床这种行为,法律没有禁止,是一种民事行为。但这里面不排除会存在违法行为,特别是卖淫嫖娼,可能会通过这样的平台、这种模式来存在,这是有可能的,所以这里面非常容易滋生违法行为。”

从行业发展的角度来说,赵占领认为,传统旅客就算一人住标间,也因为隐私、安全等角度,不愿将房屋分享,该模式此前不温不火,也许就是原因:

“可能是有这样的一种需求在,也有这样的闲置资源,但这样的需求究竟有多大,这样的闲置资源规模有多大还不好判断,但我个人判断这种需求并不高,有可能他住的标间,没有其他目的他并不想和别人共享,但出于违法目的的考虑,是有可能的。但也不能否定出于收入水平较低,把另外一张床租出去,但这样闲置资源的规模不太大。”

记者:任梦岩、郑澍

责任编辑:陈群(QT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