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工商局:“腾龙”、“羽展”等四款消防器材不合格

2018-02-01 16:30 千龙网

打印 放大 缩小

千龙网北京2月1日讯 日前,北京市工商局对外公布流通领域消防器材类商品质量抽检结果。抽检结果显示,“腾龙”手提式干粉灭火器以及“羽展”消防应急照明灯具等4组消防器材,存在相关标准不合格的问题。涉及的主要问题为手提式干粉灭火器的20℃±5℃喷射性能、消防水带爆破压力、消防应急灯具耐压性能项目指标不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不合格产品情况如下:

标称由寿光市腾龙消防器材有限公司生产的“腾龙”手提式干粉灭火器,以及标称由冀州市润丰消防器材有限公司生产的“衡水湖”手提式干粉灭火器,抽查发现“20℃±5℃喷射性能”项目检查不合格。20℃±5℃喷射性能是手提式干粉灭火器的重要技术指标,该项目的关键参数是有效喷射时间和有效喷射距离。灭火器具有足够的喷射时间以保证灭火剂持续喷射覆盖火源,具有足够的喷射距离用以保证喷出的灭火剂能够到达着火点,从而有效实施灭火救援。

标称由黄山市龙潭消防水带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登雲”有衬里消防水带,抽检发现“爆破压力”指标不达标。爆破压力是考验消防水带使用安全性的重要指标。消防水带在使用过程中,水带内部的水压很大,消防水带应能承受设计的工作压力不发生破裂,从而保证消防用水的安全输送。该项目不合格会造成使用过程中水带发生破裂,影响火灾救援的有效开展。

标称由中山市小榄镇永程电器厂生产的“羽展”消防应急照明灯具,耐压性能不达标。消防应急灯具是火灾发生时用于引导人员疏散和实施灭火救援的重要设施,其耐压性能是考验灯具绝缘结构是否能够承受电力系统内部过电压的重要试验。在突发瞬时过电压的情况下,应急灯具应能耐受,以保证产品正常工作和使用寿命。  

QQ图片20180201164247

北京市工商局将对不合格商品的销售者依据《产品质量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罚,同时督促全市销售者做好相同生产者相同型号不合格商品的退市工作,对于拒不履行退市的销售者我局将依法予以查处。公示的不合格商品生产企业和有关经销单位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主动采取措施,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北京市工商局提醒消费者在购买消防器材类商品时要注意:一定要观察产品是否具有完整的标识,是否明确地标注了制造者名称、地址、电话、产品名称、产品号型、产品质量等级、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内容;同时要保留好凭证,以便在出现质量纠纷时作为重要凭据。

责任编辑:陈群(QT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