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销售不合格型煤 北京奚官营仕兰燃料销售中心被罚没2.4万元

2018-02-11 15:56 千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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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龙网北京2月11日讯 据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网站消息,近日北京市延庆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开出京(延)质监罚字〔2018〕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北京奚官营仕兰燃料销售中心生产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被罚没24460元

处罚决定书显示,北京奚官营仕兰燃料销售中心生产的型煤,在北京市延庆区质量技术监督局2017年11月14日的监督抽查中,所检项目灰分指标(25.03%)不符合DB11/097-2014《低硫煤及制品》标准要求,属不合格产品。

经调查核实,被抽检的这批型煤共生产20吨,销售到延庆区大榆树镇,已经全部使用完毕,销售价格每吨1180元,货值金额23600元,成本价每吨1137元,每销售一吨获违反所得43元,销售20吨,共获违反所得860元。

北京奚官营仕兰燃料销售中心生产、销售不合格型煤的事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北京市延庆区质量技术监督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规定,责令该单位停止生产、销售不合格型煤,并给予以下行政处罚:处不合格产品货值金额23600元一倍罚款,并没收违法所得860,共计罚没24460元。

责任编辑:陈群(QT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