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废物与非危险废物混存 北京海之沃汽车服务公司被罚款1万元

2018-03-21 14:18 千龙网

打印 放大 缩小

千龙网北京3月21日讯 据北京市朝阳区环保局网站消息,近日,北京市朝阳区环保局开出的2018年2月行政处罚信息公开明细显示,北京海之沃汽车服务有限公司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被罚款1万元。

QQ图片20180321143045

行政处罚决定书截图

据朝环保罚字[2018]029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朝阳区环保局于2018 年1 月13 日对该单位进行了现场检查,后经调查核实,发现该单位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贮存。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五十八条第三款的规定。朝阳区环保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五条第一款第(七)项和第二款的规定,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立即改正,并处以罚款一万元。

责任编辑:陈群(QT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