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龙网北京3月23日讯 近日,北京市通州区环保局发布2017年3月14日-2017年3月20日行政处罚公示,北京汇恩兰德制药有限公司违反《大气条例》、《固废法》,被罚款3万元。
通环监罚字[2017]第90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北京汇恩兰德制药有限公司废气直排,通州区环保局依据《大气条例》第六十一条、第一百一十二条,对未安装净化装置或者采取其他措施防止污染周边环境的行为进行处罚,对其处以2万元罚款。
通环监罚字[2017]第902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北京汇恩兰德制药有限公司危废场所无标识,通州区环保局依据《固废法》第五十二条、第七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 ,对不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的行为进行处罚,对其处以1万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