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大宇客车有限公司生产的客车不符合标准被工信部处罚

2018-04-03 09:53 千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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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龙网北京4月3日讯 近日,工信部发布工信装罚〔2018〕004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桂林大宇客车有限公司因违反《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相关条例,被责令停止生产和销售相关产品,并进行整改。

工信装罚〔2018〕004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2017年11月,工信部开展2017年度车辆生产一致性专项检查,确认该公司生产的型号为GDW6117HKE1的客车在转向助力失效时,转向力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要求,内饰材料垂直燃烧特性的燃烧速度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要求。  

该公司的上述行为不符合《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以下简称《公告》)管理中关于生产一致性管理的相关规定。依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 第41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汽车产业发展政策》(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 第8号)第二十二条等相关规定,工信部对该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

一、责令该公司停止生产和销售GDW6117HKE1型客车产品;

二、责成该公司进行为期6个月的整改,整改完成后,工信部将对整改情况进行验收;

三、整改期间暂停该公司《公告》新产品申报资格。  

责任编辑:龙娱平(QL0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