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废物露天堆放 北京市通州金马汽车维修站被罚款1万元

2018-04-04 14:53 千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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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龙网北京4月4日讯 近日,北京市通州区环保局发布2017年3月29日-2017年4月3日行政处罚公示,北京市通州金马汽车维修站违反《水条例》,被罚款1万元。

通环监罚字[2018]第017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北京市通州金马汽车维修站危险废物露天堆放,通州区环保局依据《固废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六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二款,对暂时不利用或者不能利用的工业固体废物未建设贮存的设施、场所安全分类存放,或者未采取无害化处置措施的行为进行处罚,对其处以1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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