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超标 中铁北京工程局集团北京有限公司被罚款

2018-04-08 15:22 千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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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龙网北京4月8日讯 日前,北京市海淀区环保局发布海环保罚字﹝2018﹞18、19号行政处罚公示,中铁北京工程局集团北京有限公司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共被罚款1万元。

海环保罚字﹝2018﹞18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北京市海淀区环保局于2018年2月5日对中铁北京工程局集团北京有限公司位于永丰产业基地(新)HD-041-0146地块的R2二类居住用地土方工程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徐工XE370CA挖掘机)进行监督检查,发现该机械冒黑烟,经现场检测,排放烟度值超过了北京市《在用非道路柴油机械烟度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DB11/184-2013)》规定的在用非道路柴油机排气烟度限值,属于排放不合格行为。以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北京市海淀区环保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中铁北京工程局集团北京有限公司改正,处5000元罚款。

海环保罚字﹝2018﹞19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北京市海淀区环保局于2018年2月5日对中铁北京工程局集团北京有限公司位于永丰产业基地(新)HD-0401-0146地块的R2二类居住用地土方工程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小松牌PC300-7液压挖掘机)进行监督检查,发现该机械冒黑烟,经现场检测,排放烟度值超过了北京市《在用非道路柴油机械烟度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DB11/184-2013)》规定的在用非道路柴油机排气烟度限值,属于排放不合格行为。以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北京市海淀区环保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中铁北京工程局集团北京有限公司改正,处500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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