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检验不合格电梯 北京大成安嘉物业被罚款3.1万元

2018-04-26 16:14 千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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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龙网北京4月26日讯 据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网站消息,近日,北京市丰台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的京(丰)质监罚字〔2018〕9号行政处罚书显示,北京大成安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使用检验不合格电梯,被罚款3.1万元。

行政处罚书显示,2018年1月30日,丰台区质量技术监督局行政执法人员收到北京12365呼叫中心举报单反应北京大成安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涉嫌电梯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未对其进行全面检查、消除事故隐患,继续使用。2月1日,执法人员对位于丰台区大成里小区春园3#楼的北京大成安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现场发现,该公司在用1台电梯检验不合格。

该公司使用检验不合格电梯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条第三款的规定。北京市丰台区质量技术监督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四条(一)项的规定,给予其罚款3.1万的行政处罚。

责任编辑:陈群(QT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