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 北京相轩苑餐饮中心被罚款1万元

2018-05-02 15:51 千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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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龙网北京5月2日讯 日前,北京市海淀区环保局发布海环保罚字﹝2018﹞14号行政处罚公示,北京相轩苑餐饮中心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被罚款1万元。

海环保罚字﹝2018﹞14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北京市海淀区环保局于2018年1月19日对韩玉凤经营的位于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傅家窑南区58号平房的北京相轩苑餐饮中心进行检查,发现该单位属于排放油烟的餐饮服务业经营者,应当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并保持正常使用,或者采取其他油烟净化措施,使油烟达标排放。检查时该单位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

北京市海淀区环保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北京相轩苑餐饮中心改正,处1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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