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许可信息

2018-05-17 11:19 千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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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许可信息

(2018年5月14日)

2017年6月1日起,《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令第1号)实施。根据《规定》,通过互联网站、应用程序、论坛、博客、微博客、公众账号、即时通信工具、网络直播等形式向社会公众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应当取得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

《规定》明确,申请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申请主体为中央新闻单位(含其控股的单位)或中央新闻宣传部门主管的单位的,由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受理和决定;申请主体为地方新闻单位(含其控股的单位)或地方新闻宣传部门主管的单位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受理和决定;申请主体为其他单位的,经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受理和初审后,由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决定。

《规定》实施以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法组织开展了许可审批相关工作。截至2018年4月30日,经各级网信部门审批的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总计304家,具体服务形式包括:互联网站312个,应用程序233个,论坛77个,博客20个,微博客3个,公众账号911个,即时通信工具1个,网络直播7个,其他6个,共计1570个服务项。

一、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审批的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许可信息

1.中央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

互联网站

(94个)

应用程序

(50个)

论坛

(14个)

博客

(6个)

微博客

(2个)

公众账号

即时通信工具

(1个)

网络直播

(3个)

其他服务形式

2.其他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

互联网站

(12个)

应用程序

(11个)

论坛

(2个)

博客

(4个)

微博客

公众账号

(17个)

即时通信工具

网络直播

其他服务形式

(1个)

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审批的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许可信息

北 京

天 津

河 北

山 西

内蒙古

辽 宁

吉 林

黑龙江

上 海

江 苏

浙 江

安 徽

福 建

江 西

山 东

河 南

湖 北

湖 南

广 东

广 西

海 南

重 庆

四 川

贵 州

云 南

西 藏

陕 西

甘 肃

青 海

宁 夏

新 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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