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正常使用油气回收装置 北京大洋路横街子石油产品销售公司被罚款

2018-05-17 16:20 千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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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龙网北京5月17日讯 近日,北京市朝阳区环保局发布朝环保罚字〔2018〕060号行政处罚公示,北京大洋路横街子石油产品销售有限公司因未按照规定正常使用油气回收装置,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相关规定,被罚款2万元。

朝环保罚字〔2018〕060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2018 年 3 月 20 日,北京市朝阳区环保局执法人员对单位进行监督检查。现场检查时,北京大洋路横街子石油产品销售有限公司正常营业,共有 3 名工作人员正在给机动车加油,有 2 台汽油加油机,2 台汽柴混合加油机,12 条汽油加油枪,4 条柴油加油枪。现场 2 号汽柴混合加油机停用。现场检查发现,该单位 3 号汽油加油机上的 9 号、11 号汽油加油枪相对应的油气回收铜管接口处有明显油渍。

该单位以上未按照规定正常使用油气回收装置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北京市朝阳区环保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四)项的规定,决定对北京大洋路横街子石油产品销售有限公司处二万元罚款。

责任编辑:陈群(QT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