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正常使用油气回收装置 中石化北京朝阳青年路加油站被罚款

2018-05-17 16:34 千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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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龙网北京5月17日讯 近日,北京市朝阳区环保局发布朝环保罚字〔2018〕066号行政处罚公示,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朝阳青年路加油站因未按照规定正常使用油气回收装置,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相关规定,被罚款2万元。

朝环保罚字〔2018〕066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2018 年 4 月 8 日,北京市朝阳区环保局执法人员到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朝阳青年路加油站进行监督检查,现场检查时,该加油站正常营业,有两名员工正在给机动车加油。共有 3 台汽油加油机,12 条汽油加油枪,无任何停用设备。当日北京市朝阳区环境保护监测站对你加油站油气回收装置的密闭性,2 号加油机的液阻, 1 号、4号-12 号汽油加油枪的气液比进行检测。根据北京市朝阳区环境保护监测站 2018 年 4 月 10 日出具的报告编号为朝环字[JF]第 201804002 号的检测报告结果显示,该加油站 1号汽油加油枪气液比快档检测值为 1.21、慢档检测值为1.26,5 号汽油加油枪气液比快档检测值为 1.28、慢档检测值为 1.31,8 号汽油加油枪气液比快档检测值为 0.71、慢档检测值为 0.70,10 号汽油加油枪气液比慢档检测值为1.21,以上 4 条汽油加油枪的检测结果不符合北京市《加油站油气排放控制和限值》(DB11/208-2010)中规定的气液比限值(1.0~1.2)。

该加油站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北京市朝阳区环保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四(项)的规定,责令其于 2018 年 4 月 20日前改正违法行为,并处二万元罚款。

责任编辑:陈群(QT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