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废物场所无标识 北京斯维德通豪塑料制品有限公司被罚款1万元

2018-05-24 10:58 千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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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龙网北京5月24日讯 近日,北京市通州区环保局发布2018年5月16日-2018年5月22日行政处罚公示 ,北京斯维德通豪塑料制品有限公司违反《固废法》,被罚款1万元。

通环监罚字[2018]第039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北京斯维德通豪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危废场所无标识,通州区环保局依据《固废法》第五十二条、第七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对不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的行为进行处罚,对其处以1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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