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国家固体废物防治法 北京百旺长福汽车销售服务公司被罚款

2018-05-25 11:18 千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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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龙网北京5月25日讯 近日,北京市海淀区环保局发布海环保罚字〔2018〕83号行政处罚公示,北京百旺长福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因违反国家固体废物防治法相关规定,被罚款1万元。

海环保罚字〔2018〕83号行政处罚书显示,2018年4月2日,北京市海淀区环保局执法人员对位于海淀区西北旺镇百旺绿谷汽车园的北京百旺长福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汽修项目进行检查,发现该单位位于维修车间西侧的贮存废矿物油(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的场所未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

该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北京市海淀区环保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的规定,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罚款人民币一万元整。

责任编辑:陈群(QT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