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凯路德起重设备有限公司因违反环境影响评价法被处罚

2018-05-25 13:34 千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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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龙网北京5月25日讯 近日,北京市房山区环保局开出房环保罚字[2018]29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北京凯路德起重设备有限公司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相关规定,被罚款3278元。

房环保罚字[2018]29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2018 年 2 月 2 日,北京市房山区环保局行政执法人员到北京凯路德起重设备有限公司位于北京市房山区阎村镇二合庄村北的生产车间进行检查,该公司主要加工及销售安装起重设备。经营面积约 1600 平米,有生产车间 2 间,喷漆房 1 间。主要生产设备有:台钻 1 台、切割锯 1 台、电焊机 4 台。生产工艺流程为:进料→切割→焊接→喷漆,年喷漆量为 0.5 吨。现场检查时,该公司生产车间有切割、喷漆等作业,经查,该公司建设项目总投资额为 16.39 万元,未依法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且未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验收,主体工程即于 2017 年 8 月建成并正式投入生产使用至现场检查发现时。

该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十六条第二款第(二)项和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北京市房山区环保局决定对北京凯路德起重设备有限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三千二百七十八元整。

责任编辑:陈群(QT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