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超标 北京通州永安建筑公司被罚款1.5万元

2018-05-31 16:17 千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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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龙网北京5月31日讯 近日,北京市通州区环保局发布2018年5月23日-2018年5月29日行政处罚公示 ,北京通州永安建筑公司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被罚款1.5万元。

通环车立字[2018]第005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北京通州永安建筑公司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超标,通州区环保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四条,对使用排放不合格的非道路移动机械,或者在用重型柴油车、非道路移动机械未按照规定加装、更换污染控制装置的行为进行处罚,对其处以5000元罚款。

通环车立字[2018]第006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北京通州永安建筑公司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超标,通州区环保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四条,对使用排放不合格的非道路移动机械,或者在用重型柴油车、非道路移动机械未按照规定加装、更换污染控制装置的行为进行处罚,对其处以5000元罚款。

通环车立字[2018]第008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北京通州永安建筑公司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超标,通州区环保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四条,对使用排放不合格的非道路移动机械,或者在用重型柴油车、非道路移动机械未按照规定加装、更换污染控制装置的行为进行处罚,对其处以500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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