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瑞斯壮环保设备公司违反大气污染防治法被罚款3万元

2018-06-06 14:52 千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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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龙网北京6月6日讯 近日,北京市昌平区环境保护局发布的“2018年5月行政处罚信息公开”显示,北京瑞斯壮环保设备有限公司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相关规定,被罚款3万元。

昌环保监察罚字〔2018〕23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北京市昌平区环境保护局于2018年3月13日对北京瑞斯壮环保设备有限公司进行了调查,发现该单位在北京市昌平区南口镇雪山村北275号的实际生产地址从事加工、组装环保设备,在厂区南部车间内对环保消声设备的部件进行刷漆作业,该车间未密闭,也未安装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设施。以上事实,有现场照片及调查询问笔录等证据为凭。

该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北京市昌平区环境保护局对北京瑞斯壮环保设备有限公司作出如下处理决定:责令改正,处以罚款人民币叁万元整。

责任编辑:陈群(QT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