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龙网北京6月11日讯 近日,北京市昌平区环境保护局发布的“2018年5月行政处罚信息公开”显示,北京北安科华机电设备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相关规定,被罚款2万元。
昌环保监察罚字〔2018〕44号、45号、46号、47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北京市昌平区环保局于2018年5月10日对北京北安科华机电设备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进行了调查,发现该单位在北京市昌平区马池口镇乃干屯村南的实际经营位置正在进行货物储运作业,并对正在运行的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情况进行了检测,发现型号为CPCD30的内燃平衡重式叉车、型号为CPC30额定功率37KW的叉式装卸车、型号为CPC30额定功率37KW的叉式装卸车、型号为CPC30(出厂编号:020300T9223)额定功率37KW的内燃平衡重式叉车在运行状态下有明显的可见烟度,在运行状态下有明显的可见烟度,烟度值超过了《在用非道路柴油机械烟度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DB11/184-2013)中4.3所述林格曼法烟度限值中林格曼Ⅰ级。
该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北京市昌平区环保局对该单位作出如下处理决定:责令改正,总计处2万元罚款。